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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秘書
根據香港公司法例第三十二章規定,所有香港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。公司秘書如以個人出任,須通常居於香港 ; 如屬法人團體,則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。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,該名董事不得兼任該公司的公司秘書。我們可以為客戶提供以上解決方案。
與此同時,我們亦提供多元化的公司秘書服務,收費相宜,服務專業可靠。
錨點 1
自2018年3月1日起,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,以識別其公司的重要控制人,並委派一名指定代表,以提供該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有關協助予執法人員。
指定代表可以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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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公司的股東、董事或僱員,而且必須是居於香港的自然人,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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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持牌會計專業人士、香港持牌法律專業人士或「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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